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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与宝塔区水务局会签印发了《关于建立健全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》,通过充分发挥河湖长、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,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,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健康。
今年以来,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水利、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助推作用,不断深化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机制,加强协调联动作用,双“长”发力,双重防护,切实筑牢水生态防护网。
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开展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制度,与宝塔区水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建立健全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》,围绕水资源保护、水域岸线管理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等工作,明确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的工作目标、工作原则、组织体系以及保障措施,助推区域内水生态文明建设。
结合区域实际,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,建立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调查协作、协同开展专项活动、联席会议、协同巡查、协同督促问题整改、能力共建等工作机制,促进形成区域内河流生态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通过构建责任明确、协调有序、监管严格、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,全力保障辖区内河湖生态安全。
依托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针对区域内河道垃圾堆积、违规建筑阻碍行洪、污染水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,积极联合水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,切实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,努力构建健康河湖、美丽河湖、幸福河湖。
下一步,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,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,共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,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(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通讯员王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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