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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“三抓三促”行动开展以来,玉门法院执行局狠抓办案质效,以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为工作目标,不断提升办案质效。近日,执行局干警成功执行完毕11起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,为11位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。
赵某等11人与甘肃某工程机械公司、玉门某农业技术开发公司因工程机械租赁纠纷诉至玉门市人民法院。经法院审理后,判决甘肃某工程机械公司给付赵某等11人租赁费共计10余万元,玉门某农业技术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判决生效后二公司未按期给付,赵某等11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甘肃某工程机械公司、玉门某农业技术开发公司制发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,并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,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。随即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,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有足额存款,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,后将案款依法扣划至法院执行款专户,并将案款逐个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赵某等人。至此,这11起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得以顺利执结。
下一步,玉门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,聚焦“三抓三促”行动,创新工作方法,继续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,真正做到解民忧、办民事,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
来 源:玉门市人民法院
审稿人:赵 肖
图 文: 李江海
编 辑:葛鹏程
原标题:《【“三抓三促”行动进行时】巧用措施促执行,案结事了显成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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